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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手出招 对楼市乱象说“不”

来源:南湖晚报 发布时间:2018/8/24 浏览:63593 次 编辑: 小陈

近年来,嘉兴楼市的火爆,大家有目共睹。在各大楼盘大卖的同时,市场上也涌现了各种乱象。即使当前嘉兴楼市已经重新进入平稳通道,但是房地产“黑中介”、虚假房地产广告等仍时有出现。

继今年6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 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后,昨天,嘉兴市建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税务局等十部门终于再次剑指房地产市场,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全市范围开展专项行动

近年来,捂盘惜售、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一房多卖等市场乱象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也让行业主管部门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此“嘉五条”、《关于对嘉兴市本级房地产市场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接连出炉。

昨天,十部门联合再次发文,对房地产市场乱象说“不”。根据《通知》,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整治区域包括各县(市、区)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目前,工作计划已经排定,专项行动为期近半年,分为3个阶段:2018年8月2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8月至10月为检查查处阶段;11月至12月为督查总结阶段。其中,在检查查处阶段中,各县(市、区)要开展联合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机构(单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房地产信用平台,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专项行动严查哪些行为?

也许你会好奇,《通知》和之前印发的文件有何差别?市建委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前期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此次行动增加了多方面查处内容,“比如,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司法部门牵头查处;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的行为,由银监部门牵头查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网络平台及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行为,由金融部门牵头查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行为,由公安部门牵头查处等。”

针对广告宣传方面,《通知》提出由宣传部门牵头重点查处新闻媒体不经核实,为房地产虚假信息提供宣传平台的行为;由公安部门牵头重点查处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查处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的行为。

另外,在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方面,《通知》明确,住建部门牵头重点查处以下情形,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定金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唆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现场、门店、网络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取得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仍未撤除的视为虚假房源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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