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王雨红 通讯员 邵慧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19906 次 编辑: 小储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等工作,嘉兴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共为1710元/人/年。
个人缴费610元/人/年。
各级财政补贴1100元/人/年。
二、乙类药品和服务项目有关政策规定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服务项目个人先行承担标准统一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
三、慢性病门诊待遇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封顶线调整为每年度1800元。
二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符合省慢性病门诊目录的医疗费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50%。
四、实施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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