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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限购限贷政策一览(2017买房必备)

来源:新浪乐居 发布时间:2017/1/3 浏览:8366 次 编辑: 小李

       2016年12月26日,济南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规定: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住房。这是10月2日之后,济南再一次加强住房限购政策。除济南之外,上海、武汉、天津、郑州、成都、福州、珠海等城市也出台了后续调控措施,与“十一”期间出台的政策相比,限购限贷再升级,楼市则进一步收紧。

       限购政策原文

      (一)北京

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上海

1、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广州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四)深圳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五)苏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该意见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六)厦门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七)杭州

       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八)南京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南京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一套住房。

       (九)天津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十)郑州

       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12月21日又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十一)成都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 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十二)无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十三)济南

       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该政策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

       (十四)合肥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十五)武汉

       住房限购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蓉高速以北)、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公路以西、府河以北)。

       在限购区域内,武汉本市户籍居民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武汉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 前2年(含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禁止购买第二套住房。

      (十六)珠海

       对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十七)东莞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十八)福州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十九)佛山

       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十)南昌

       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即:北至以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丰和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有路为界,西至以昌西大道、沿黄家湖路的乌沙河支流、枫生快速路为界,南至以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为界,东至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东大道为界)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房子不是用来炒的 背后有深意

       “房子不是用来炒的”,最近一段时间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这个最新定位迅速成为了海内外各界广泛讨论的话题。人民日报两次谈此论,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也在公开表态,房价已过高,坚决守住2300万人“天花板”。

       这两段话持续发酵,成为最热话题。

       有人甚至说,房地产将迎来”灭顶之灾”。这个,这个就只能呵呵啦!这充分说明,发出论调者,还需要深入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原文,不要图样图森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原话:

       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从郭金龙同志发言背景看,是在北京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会议对于明年工作提出了5项重点工作,而房地产工作仅排名第三位,具体要求是“严格落实中央部署 坚决保持房价平稳”。

       “平稳”懂得了?!不符合中央精神?显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从字面上解读可以看出,要抑制房地产泡沫,肯定要是要房价下跌,而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大起”肯定是前面属于抑制房地产泡沫,所以说这句话的重点应该放在大落上才对,就是不能大跌。可见,北京市委坚决保持房价平稳,是深得会议精髓的。 

       平稳房价工作在各地区明年工作安排中不算突出

       中央政策室发出的房价信号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潘盛洲在人民日报刊文谈房地产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为做好下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线特大城市:应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城市中心地带的土地、人口等压力,进而减轻住房供应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形成功能布局合理、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均有明显改善的城市群。

       二线热点城市:应适当调整土地政策,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同时注意盘活城市内的闲置和低效用地,以增加住房有效供给。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分配建设用地指标。

       三四线城市,鼓励和支持农民到三四线城市买房可以设立住宅政策性银行,为农民进城购房提供低息贷款;设立政策性住房担保公司,为农民向银行申请房贷提供担保等等。

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

       最新的数据看,北京的房价稳定在了4万元/平方米上下,上海为4.5万/平米,深圳为5.5元/平米。仅从房价收入比来说,40年用来换房贷,这些一线城市成为全国,乃至全球最苦逼城市!

       对此,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仍然是“平稳”,防止出现大起大落。不管是各地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还是设定公积金年限门门槛,都是套路,套路,都是用来锁定交易量的套路!

       有人说,房地产调控已经纳入政府问责范畴,这是行政化管理的最高手段,所以不用担心地方政府没有经济内生动力来调整房地产,行政问责制度会起到很好的效果。这个好像在说,以前没有过行政问责一样。

       我们回顾一下本轮房价暴涨历程,可见行政化调控房价的路径。房地产在保持接近4年左右的高位平稳之后,进入2015年年中,面对稳增长压力的加大,中央要提出“适度扩大总需求”,要求供给侧改革,摆脱“债务-通缩”螺旋,货币政策走向宽松。

       房地产价格也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上涨,到今年5月份权威人士讲话“抨击房价”后,价格上涨更是猛烈,一线房地产价格同比涨幅不止一倍以上。直到9月底,国务院层面出台房地产调控措施,要求“因城施策”出台更严厉抑制房价措施。

       虽然2016年全年数据仍然没有出来,预计房地产开发投资在10万亿元左右,同比增长约6.5%,与GDP增幅相当,而“铁公基”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不到3万亿,同比增长8%左右,给全年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房地产投资更占据了新增总需求管理的大头。

       对于2017年,中央不再提“稳增长”,不再提保6.5%的GDP增速,但是目前治理体系是围绕着GDP做文的,包括各级官员的考核制度。如果没有配套的政策,很难说不要就不要。

       况且,不要6.5%了,跌到5%甚至更低,也没关系?会不会再次出现2015年年中“适度扩大总需求”的要求,这个需要相当大的定力。从“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看,2017年,压力可能比今年更大。出口在2017年面对美国特朗普贸易摩擦增多,消费仍可能保持平稳,显然投资仍然会占据主导地位,而房地产投资压缩过猛的话,全年的GDP肯定不好看。

       在各地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报道中,突出对于“稳中求进”的理解。各地更加强调,对于“进”的把握。比如说,天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表示,精心谋划、科学确定明年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在“进”字上多考虑、多担当,为全国发展大局多作贡献。

        显然,各地对于土地财政收入依赖的压力下,让房价出现大幅下跌的内在动力仍然不足。更何况,房地产成交明显被抑制后,地方财政主力土地收入将受到明显影响,地方财政恐再度陷入“歉收”。总结来总结去,仍然就一个手法,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没有长效机制建设,谈稳房价,也就是谈而已,难以取得实效。

标签: 房地产调控 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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