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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租者幸福居住”是一项惠民工程

来源:嘉兴日报 发布时间:2017/7/19 浏览:1913 次 编辑: 小王

 ■晏 扬


  


  为了鼓励发展租房市场,广州市政府日前出台16条扶持措施,并首次提出“让租者幸福居住”的口号。扶持措施既包括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宏观政策,也包括房屋出租税收减免、允许满足条件的租房人群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等微观措施。

  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购租并举”,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此番广州市出台16条措施鼓励发展租房市场,即对国务院部署的具体落实,首次提出的“让租者幸福居住”口号,即为统领这些扶持措施的“总纲”。

  众所周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让老百姓“住有所居”。所谓“住有所居”,是指每个人都有房子住,而不是每个人都买房子住,即人们所住的房子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是租来的。无疑,唯有实行“购租并举”,才能实现“住有所居”,这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大概都不例外。

  “购租并举”意味着,我们要像重视房地产市场那样重视住房租赁市场。如果说政府调控房价是为了让更多人买得起房,那么政府扶持租房市场,则是为了让人们租得起房——不仅租得起,而且要居住得有尊严,有更多幸福感。

  “让租者幸福居住”,需要在住房租赁供需两端发力。就供给端而言,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将可有效改变目前租房市场以个人出租房屋为主,所呈现出的“散”“乱”“贵”“短”的局面。房地产企业批量提供出租房,有望质量更可靠、租金更便宜、租期更稳定、服务更规范。在广州市出台的扶持措施中,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商业用房可以改造成住房出租等,都意在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身住房租赁市场,可视为租房市场的“供给侧改革”。

  就需求端而言,广州市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措施,包括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租房人员子女亦可就近入学等,可谓租房者实实在在的利好。租房居住的大多是收入不高的人,政府理当提供一些政策优惠,减轻租房者的负担,引导人们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让租者幸福居住”也是一项惠民工程。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具有双重的积极意义:一方面,避免更多人为买房子所累,避免更多人沦为“房奴”,让租房居住和买房居住一样有尊严、有幸福感,让年轻人、打工者、低收入人群也能尽情放飞自己的梦想;另一方面,当租房居住也挺好,当租房者子女也能就近入学,必然没那么多人砸锅卖铁也要买房子,这相当于给房地产市场的旺盛需求降温降火,必将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调控房价,进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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