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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企业自行验收完成

来源:嘉兴日报 发布时间:2017/10/18 浏览:2023 次 编辑: 小李

本报讯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企业自行验收,是环保验收“最多跑一次”服务改革的又一次重大进展,也是桐乡环保部门围绕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昨天,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智能化、超仿真涤纶纤维项目正式通过验收工作组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成为桐乡首个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的项目。

年产40万吨智能化、超仿真涤纶纤维项目是中盈化纤的重要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年产值可达30多亿元。在昨天的验收现场,由施工、设计、环评、监理、监测等机构共同组成的专家团队通过看现场、翻台账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测评,最终作出了通过验收的意见。“以前企业环保验收需要先向环保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经环保部门组织的现场验收检查并完成相应整改后,再报请环保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才可取得验收意见。”中盈化纤的项目环保负责人杨利强告诉记者,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企业自行验收减少了企业验收过程中的行政环节,有效缩短了企业验收周期。他介绍,作为全市在项目竣工环保自行验收上首个“吃螃蟹”的建设单位,前期,公司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前来指导,也参与了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场培训,“自行验收改变了以往企业过于依赖行政部门的现象,促使我们进一步提升了环保意识。”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日前,《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自今年10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将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环保部门于2017年10月1日后不再出具验收意见。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企业的环保责任应当由企业自己承担,验收放权给企业,就是通过变更责任主体的方式理顺体制,更好地发挥验收的积极作用,大大提升了企业的自我约束意识和事前监管力度。”

伴随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企业自行验收的正式实施,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也随之开启了新模式。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工作人员姚国宇介绍,环保部门将从过去采取验收行政许可的监管方式调整为对建设项目从设计到施工再到投产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方式,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精准执法、双随机执法等方式,发现问题必将严惩。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如果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姚国宇介绍,接下去,市环保局将在加强政策宣传、提供分片入企指导服务、提高企业环保技术水平、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多方面发力,确保验收工作“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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