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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来源:嘉兴日报 发布时间:2017/8/30 浏览:2410 次 编辑: 小李

记者从南湖区住建局获悉,根据《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南湖区已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调整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公积金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本次调整中,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按国家、省、市规定发放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考核奖励等项目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口径为:按月度发放的项目,以2016年12月工资应发数额计算;按年度发放的项目,将全年发放额加总后除以12个月计算。

值得工资按年度发放职工注意的是,各部门一次性发放的补贴与奖励不得计入缴存工资基数。此外,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月缴存工资基数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及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水平予以调整。具体按上年度按实际发放数计入缴存工资基数。

除了缴存基数的调整,今年的缴存比例也有相应的调整。记者了解到,根据新规定,今年南湖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12%执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岗位合同工的缴存基数按相关文件规定的9%执行。

说了那么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到底缴存了多少公积金?举个直观的例子,假如你是南湖区某事业单位的一名职工,2016年12月工资应发数额为6000元,这就是你的月缴存基数,乘以12%的缴存比例,单位每月为你缴存的公积金就是720元。当然,这只是单位为你缴存的公积金额度,这部分金额加上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就是你的公积金总额。据了解,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缴存比例来缴纳,一般和企业缴存的金额差不多。

不过,文件也规定了2017年度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30765元,比上一年度的30240元上调了525元。

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各部门(单位)需在8月30日前做好测算工作并将调整名册表报送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将在9月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在9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超过规定时间将不予办理。

标签: 资讯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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