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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告 桐土告字[2017]42号

来源:123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7/9/15 浏览:3347 次 编辑: 小李


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以上地块均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次应价增幅为规定增幅或其倍数整,以起始价叫价视为无效。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办法详见拍卖须知。如受让人违反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桐土储[2017]2728号和桐土储[2013]39号地块的的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桐土储[2017]27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69000万元);桐土储[2013]39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5050万元);桐土储[2017]28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10650万元);

产权不分割比例要求:桐土储[2017]27号地块不低于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30%,不分割产权在建工程不得办理抵押贷款,不分割产权建筑取得产权证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办理抵押,十年内不得办理整体转让。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申请人请于2017925日至20171018日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挂牌文件。

4、申请人请于2017109日至20171018日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个人只须带身份证及影印件,向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1018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6、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7109830时至2017102015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7出让金缴付时间:桐土储[2017]27号地块的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171120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 2018420日前缴清,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桐土储[2013]39号地块的出让金分一期支付,须在 20171120日前缴纳;

桐土储[2017]28号地块的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171120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 2018119日前缴清,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8、宗地利用现状:已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三通,即通电、通水、通路。

9报名地点:桐乡市振东新区康民东路58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保证金帐户:

开户银行:①桐乡建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帐号:33001637264059001001

②桐乡农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19370201040045631

桐乡工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帐号:1204075429000030468

④中国银行桐乡支行营业部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帐号:368858451081

⑤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 7333710182600023367

四、相关事项欢迎免费参阅挂牌文件。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388112330 88117207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915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桐土储[2017]27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桐乡市梧桐街道世纪大道西侧、秋实路南侧;

(二)地块范围:         /          

(三)出让面积:80021.84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五)规划容积率:1.0-2.1;

(六)规划建筑密度:不大于30%

(七)绿地率:不小于30%

(八)土地开发程度:___  /_ __;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十)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_;

(十一)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桐土储[2013]39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桐乡市崇福镇崇新线西侧、青阳路北侧;

(二)地块范围:         /          

(三)出让面积:18269.66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五)规划容积率:1.0-1.2;

(六)规划建筑密度:不大于35%

(七)绿地率:不小于30%

(八)土地开发程度:___  /_ __;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十)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_;

(十一)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桐土储[2017]28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桐乡市崇福镇语溪大道西侧、南津路北侧;

(二)地块范围:         /          

(三)出让面积:18388.17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五)规划容积率:1.0-2.6;

(六)规划建筑密度:不大于40%

(七)绿地率:不小于30%

(八)土地开发程度:___  /_ __;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十)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_;

(十一)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记录,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桐土储[2017]2728号和桐土储[2013]39号地块的的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桐土储[2017]27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69000万元);桐土储[2013]39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5050万元);桐土储[2017]28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10650万元);

产权不分割比例要求:桐土储[2017]27号地块不低于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30%,不分割产权在建工程不得办理抵押贷款,不分割产权建筑取得产权证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办理抵押,十年内不得办理整体转让。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0月18日 16 时。

桐土储[2017]27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大写)(¥1500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的14500万元转作出让宗地的定金,另外的500万元转作出让宗地的履约保证金。

桐土储[2013]39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大写)(¥100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的500万元转作出让宗地的定金,另外的500万元转作出让宗地的履约保证金。

桐土储[2017]28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大写)(¥210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的1600万元转作出让宗地的定金,另外的500万元转作出让宗地的履约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办法:

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经出让人踏勘核实,认定按期开工的,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70%,余款在项目竣工后按履约情况返还。如受让单位违反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2017925日至20171018日,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 1)挂牌出让公告;

( 2)挂牌出让须知;

( 3)竞买申请书;

(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

( 5)挂牌出让报价单;

( 6)宗地界址图;

( 7)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 8)成交确认书;

(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10)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7109日至20171018日,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 1)申请书;

(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 1)申请书;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 l)申请书;

(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 l)申请书;

(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资格审查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

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交易中心将根据申请人要求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17 109830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17 10 2015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30时至11时和下午2时至5时。

七、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桐土储[2017]27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亿捌仟万元整(大写)(¥6800000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大写)(¥10000000.00元);

桐土储[2013]39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大写)(¥500000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大写)(¥500000.00元);

桐土储[2017]28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万元整(大写)(¥1050000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大写)(¥1500000.00元);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 《 挂牌竞买报价单 》 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本次挂牌地块由挂牌主持人在下列时间主持确定挂牌截止2017102015时;

.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 l)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桐乡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革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挂牌主持人终止挂牌活动。

(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之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十)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一)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桐乡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三)桐乡市国土资源局、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办理。

(十四)公证费:按《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各承担50%

(十五)桐乡市国土资源局、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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