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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施行

来源:嘉报集团 发布时间:2018/3/15 浏览:2503 次 编辑: 小陈

记者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获悉,由浙江省建设厅会同省工商局修订的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3月15日起施行,嘉兴同步实行。

据了解,2018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增加和完善了诸多条款和细节,将进一步约束买卖双方的行为,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新版合同分预售和现售

我市现行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2008版。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商品房交易形式日趋复杂多样,特别是商品房预售、交付、房屋质量和违约、车位销售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旧版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与此同时,随着《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和修订,旧版合同的相关条款已经不能够完全适应新的法律要求和实际需要。

据了解,2018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分为预售和现售示范文本,根据预、现售的不同特点,设置更多和更为细致的提示性条款,提示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履约。两个文本均包括合同当事人、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交易登记、物业管理和其他事项等内容。其中预售文本还包括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等内容。

新版合同主要增加了预销售依据、抵押情况、质量担保、前期物业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税费、送达、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完善了其他条款内容,同时作为推行全装修住宅的一项措施,更多引入了全装修住宅交易的相关约定事项。

需要指出的是,商品房现售和预售的交易过程和合同约定内容大体一致,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现售合同针对商品房可能已经出租的问题,就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进行约定;现售不包含“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内容。

完善全装修住宅相关约定

2016年5月1日,《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发布,浙江领先全国建立全装修成品住宅推广机制。2016年9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明确“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目前,商品住宅全装修已经成为房地产大趋势。

此次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了全装修住宅的装修内容,进一步完善了住宅全装修的相关约定。据了解,新版合同增加了很多关于住宅全装修的相关约定,明确了计价方式,分价形式中可明确装修部分价款,并在“销售和使用承诺”中约定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

据了解,新版合同第一条就明确该商品房的性质是全装修住宅还是其他类型商品房。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中明确了全装修住宅对装修部分单独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号。第十条明确已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住宅分户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是全装修住宅必备的交付条件。第十一条还约定了全装修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等的交付条件。第十六条约定了全装修住宅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侧重保护购房者权益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强化了交付的具体条件,并增加了查验房屋环节,既有针对法定要件的格式条款,也鼓励双方当事人针对功能性事项作细致约定。

新版本还增加了抵押条款,以实现转让抵押财产后各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明确了业主共有部分的范围,进一步规范销售、使用行为;增加了房屋的权利状态的告知和约定,保护相应权利人的知情权。

除此之外,新版合同为提示买受人关注预售资金监管相关信息,增加了预售资金监管机构、账户名称及账号等提示性约定,以此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于预售项目建设,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新版合同还与新版《消保法》相衔接,对屋面防水工程、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等设置或延长了保修期限,提升了保修标准。

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现行版本进行了“全面升级”,其中诸多条款和细节加大了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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